办理代码登记通知
作者:市监督局 通辽日报 2011/2/11(点击:372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到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部门所在地的同级代码工作机构办理代码登记, 领取代码证书;组织机构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资料,到原代码颁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颁证部门核准后,换发代码证书,其代码不变;组织机构应当自代码证书有效期满之日前30 日内,持代码证书和相关资料到代码颁证部门办理换证手续;组织机构应当在领取代码证书满一年之日起30 日内,到原代码颁证部门年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逾期办证、变更、年检或换证的组织机构,请于见报后5日内到通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475-8313612)。(具体名单详见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示栏。地址:霍林河大街479 号)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