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 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作者:tlxxw 2012/6/28(点击:3131)
为迎接常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我市“迎会创城”创造良好稳定的政治文化环境。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29号),对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特通告如下:
一、凡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行拆除,并予以处罚。
二、对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即日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清理整顿,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周知并积极配合。
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