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采暖期供热费的通知

作者:吴晓园 通辽日报 2013/7/22(点击:7417)


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用户:

为确保今冬供热工作正常开展,我公司定于2013年7月18日开始收取2013-2014年采暖期供热费,现将收取热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5时收取热费,中午不休息正常营业。2013年9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中午、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连续受理缴费业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热用户应在供热开始前一次性交清当年采暖期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的,我公司将按规定采取缓供、停供措施。

二、缴费方式:

面向热用户直接收缴热费。热用户持“用户信息卡”到我公司营业站自行就近缴费;对热网工程竣工后初次供热的小区或整体楼宇的用户交费采取委托收费方式收缴供热费,我公司在委托收费的供热区域将张贴“委托收费通知”,同时与委托单位(个人)签订委托收费合同。

三、缴费地点:

我公司安排在2013年9月20日前,由热电公司供热综合业务厅和向阳大街营业站接待受理缴费业务。

1.热电公司供热综合业务厅地址:新工一路通辽热电公司北院

联系电话:8295830、8295838

2.向阳大街营业站地址:圈楼南门路南二楼

联系电话:2899022、2899033

2013年9月20日-2013年12月31日收费高峰期期间,增设红星路、东顺路和水岸春城营业站。届时,我公司五个营业站全部开放受理缴费业务。

1.红星路营业站地址:红星医院路口北150米路东

联系电话:2899011

2.东顺路营业站地址:东顺路北段,原老武警院内

联系电话:8297604 8297528

3.水岸春城营业站地址:水岸春城小区南门路南

联系电话:8310797 8310895

如有缴费不明事宜请按通知要求与各营业站咨询。

郑重提醒广大热用户,缴纳热费时请按照我公司上述缴费方式到指定的缴费地点交费。通过委托方式缴费的用户请及时查看我公司与委托单位(个人)签订的《委托收费合同》进行确认,谨防不法分子骗收热费。

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