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作者:tlxxw 通辽日报 2013/10/29(点击:2343)

王春颖,你于2013年10月20日起无故旷工不上班。你连续旷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校规章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校决定自2013年10月28日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本单位通过登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请于见报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9日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通辽市英国英语语言学校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