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告

作者:miaomiao  2014/6/13(点击:6529)

长春欧亚集团通辽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通辽钻石名城1#、2#、3#、4#、5#、7#、8#、9#、11#、12#、13#、14#、18#、19#、20#、21#、22#、23#、24#楼项目,前期的相关资料和工程进度已符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现将该项目批准预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众有权查阅。

预售许可证号:(2014)通房预售证第085号—第103号

项目名称:通辽钻石名城1#、2#、3#、4#、5#、7#、8#、9#、11#、12#、13#、14#、18#、19#、20#、21#、22#、23#、24#楼

房屋坐落地点:红光大街以南、民主南路以西

批准预售面积:121087.59平方米,共:1330套

房屋用途性质:住宅、商业

预售对象:社会

预售价格:住宅:最高价:4750元/㎡、 最低价:3950元/㎡

商业:最高价:20000元/㎡、 最低价:15000元/㎡

按照建设部131号令及建房[2010]53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并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全部准售房源、每套房屋价格及预售方案,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开发企业应当自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通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本项目资金监管开户行:中国银行通辽分行营业部

账号:150824945865

特此公告

通辽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