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用兼职仲裁员公示
作者:丽丽 2014/7/14(点击: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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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兼职仲裁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第242号)规定,本委聘用北京市道成(通辽)律师事务所杨凤兰律师和内蒙古科斌律师事务所曹克斌律师为兼职仲裁员,聘期二年(2014年3月15日—2016年3月14日)。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14年7月14日—20日)。 监督电话:0475—8836243 8836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