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工商分局《关于开展企业、个体 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知精神,科尔沁区工商分局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科尔沁区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科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前,向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上申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为做好企业、个体户、农合的年报公示工作,请您按下列程序操作;
1、企业上报公示前首先到科区工商分局一楼大厅企业科(科区武装部北门东侧)领取《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也可网上下载网址:www.nmgs.gov.cn),按要求填好后经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回分局企业科,待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微机后,企业再继续网上申报公示工作。
2、个体户、农合到辖区工商所领取《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也可网上下载网址:www.nmgs.gov.cn),按要求填好经业主签字盖章后送回辖区工商所,待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微机后,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网上申报公示工作。
企业、个体、农合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企业登录
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www.nmgxygs.gov.cn,按系统提示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待资料录入后联络员手机上会显示备案手机验证码,请注意查看)。
3、上报公示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首先企业要填报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个体户年度报告程序与之相同(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报送纸质报告,其法律效力与网上申报一样;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则通过网上申报必须公示.)、农合暂时不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第二阶段: 2015年1月1日—6月30日,企业须填报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户年报程序与之相同,农合开始申报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4、企业,个体、农合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个体、农合应当对其提供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个体户、农合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天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到企业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仍未消失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俗称的“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承受相应的失信惩罚措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企业、个体户、农合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5、工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服务热线
分局企业科 0475-8214712
个体户农合报告公示服务热线
辖区工商所
一所 0475-8220004 二所 0475-8238659
三所 0475-8215099 四所 0475-8233051
五所 0475-8234128 六所 0475-8242814
郊区所 0475-6334314 大林所 0475-2383676
钱家店所0475-8756911 木里图所0475-8872315
余粮堡所0475-879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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