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静静  2014/10/30(点击:1495)

杨文宝: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左民初字第1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0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左民初字第1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0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图力古尔:

本院受理原告马通拉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左民初字第2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0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艳艳:

本院受理原告杨雅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左民初字第1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0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 告

包宝格、包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董哈日巴拉诉你们与被告张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左民初字第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1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 告

包宝格、包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董哈日巴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左民初字第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0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洪权:

本院受理原告张风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左民初字第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8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峰头: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左民初字第2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8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铁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水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左民初字第2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8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文:

本院受理原告包丽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