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告

作者:静静 通辽日报 2015/1/6(点击:2683)

通辽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广厦·凤凰城(住宅二期)5#、7#、8#、10#、11#、13#、14#楼项目,前期的相关资料和工程进度已符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现将该项目批准预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众有权查阅。

预售许可证号:(2015)通房预售证第001—007号

项目名称:广厦·凤凰城(住宅二期)5#、7#、8#、10#、11#、13#、14#楼

房屋坐落地点:保康西路以南,创业大道以西

批准预售面积:33514.55平方米,共:262套

房屋用途性质:住宅

预售对象:社会

预售价格:住宅,最高价:6880元/㎡、最低价:2380元/㎡

按照建设部131号令及建房[2010]53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并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全部准售房源、每套房屋价格及预售方案,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开发企业应当自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通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本项目资金监管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营业部

账号:154030394408

特此公告

通辽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