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告

作者:静静 通辽日报 2015/4/2(点击:2050)

通辽市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港市场物流园区C3#、C4#、C5#公寓楼项目,前期的相关资料和工程进度已符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现将该项目批准预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众有权查阅。

预售许可证号:(2014)通房预售证第047—049号

项目名称:金港市场物流园区C3#、C4#、C5#楼

房屋坐落地点:国道111线与304线交汇处南侧

批准预售面积:11593.2平方米,共:144套

房屋用途性质:公寓

预售对象:社会

预售价格:公寓,最高价:3795元/㎡、 最低价:2880元/㎡

按照建设部131号令及建房[2010]53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并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全部准售房源、每套房屋价格及预售方案,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开发企业应当自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通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本项目资金监管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营业部 账号:158638603278093001

特此公告

通辽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