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发改委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

作者:zhang 通辽日报 2015/9/9(点击:2115)

全市各收费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15版)》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并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以《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15版)》为基准,由市级及各旗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行业各类收费文件,凡不在该目录范围内或与该目录内容相抵触的从通告之日起一律废止。
特此公告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