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作者:鹤姐  2016/2/1(点击:1260)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在全市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社会热潮,市文明委决定开展“通辽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表彰名额

    第四届通辽市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每类模范表彰1—3名,共表彰10名。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提名奖。

    二、评选标准

    符合自治区文明委规定的道德模范基本标准及具体标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我市各族各界干部群众和部队官兵,均可参评。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三、道德模范的产生

评选活动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基层推荐、组委会初审、投票公示、报批审定等步骤,最终评选出本届道德模范奖及提名奖。

       如果您身边有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线索,欢迎您通过电子邮箱、信函或微信公众号(“文明通辽”、“通辽主城区”)向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向各旗县市区文明办推荐人选。

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市行政中心1518办公室。联系人:王冠、刘晓瑶,电话:8835046、8836357,电子邮箱:jswmkh@163.com。

通辽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