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以前预缴税款并未开具发票的科尔沁区地税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和《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明仁大街西段科尔沁区地方税务局一楼发票管理厅开具并领取发票。
此公告
科尔沁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