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财政局关于拟聘任法律顾问的公示
作者:系统管理员 通辽市财政局 2016/3/24(点击:898)
根据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财政局法律顾问聘任程序规定>的通知》(通财〔2016〕92号)和《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的公告》规定的聘任程序和标准,经报名、初审等程序,经市财政局法律顾问聘请小组同意,确定聘任1人为通辽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3月10至3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有关人选有异议,请向市财政局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475-8836612
通辽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