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关于进入2016年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期的公告
为确保空域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通辽市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作业期
2016年全市火箭增雨作业期为全年;4月1日至10月1日为飞机增雨作业期;5月10日至9月30日为人工防雹作业期。
二、作业区域
作业区域为通辽市境内。
三、地面作业设备类型
目前,我市使用两种增雨火箭发射工具,分别发射乌海556厂生产的RYI-6300型、云南886厂生产的JFJ型和江西9394厂生产的BL-1A型火箭弹;人工防雹发射器具是“三七”高炮,炮弹为3305厂生产的JD-89人雨弹。
四、注意事项
火箭弹、防雹炮弹均为军工产品,具有一定的故障率。因此,为确保市内及周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旗县区、乡镇苏木及周边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未炸弹头或火箭弹残骸,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气象局组织处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挖弹、拆弹,以免发生危险。作业时,禁止非作业人员围观;作业出现故障,要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各作业单位要严格遵守作业请示的制度,得到批复方可作业,作业不得超过批复的时限。
五、意外事故处理方法及报告方式
有关部门在组织地面作业时,要严格遵守作业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丢失弹药或发生作业等安全事故后,事故地旗县气象局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公安机关、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以明确事故责任,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通辽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511393,8511317)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