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创业贷款申请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2013】84号文件精神,按照通辽市就业管理局下达给我区小额担保贷款1700万任务指标,现将2016年创业贷款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6年4月1日起,额满为止。
二、申请地点
科尔沁区就业管理局202室。(霍林河大街科区政府大楼斜对过)
三、申请人员范围
1、在科尔沁区主城区内创办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2、大学生在科尔沁区主城区及乡镇内创办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3、返乡农民工在科尔沁区乡镇创办的创业园区及园区内个体工商业户。
四、申请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固定营业场所,2013年1月1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按照银行的要求经营满三个月;
2、没有享受过政府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3、申请人夫妻双方在银行系统无不良征信记录。
4、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女48周岁、男58周岁。
5、大学生申请人凭2013年以后毕业全日制高校毕业证,可申请10万元大学生创业贷款。
6、按经办银行要求经营项目属于“特殊行业”的,所需特殊行业证件附后。
五、申请需带证件
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大学生须携带毕业证)及复印件各一张。
六、反担保人要求
1 申请人须有一名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作为反担保人(大学生贷款10万元需要两名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年龄要求为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可作为反担保人;
2 担保人在小额贷款担保期间内,不能重复担保;有不良担保记录、正在被法律裁定扣缴工资的不能担保。
为了更好的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要认真按照科尔沁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申请办法执行,不允许跨辖区申请创业贷款及盖章,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严格审查把关、经办人必须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383280 6383268
科尔沁区就业管理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