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 “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的通告
作者: 通辽日报 2016/4/29(点击:1258)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境内公路收费站“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
凡属我市境内的高等级公路、普通公路、经营性公路均为免费通行公路范围。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
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时间
免费通行时间段自2016年4月30日00:00至5月2日24:00止(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疏导,维护交通和收费站秩序。社会各界和通行车辆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
特此通告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