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经营者变相涨价 将依法从严查处的通知
作者:郭晓玲 通辽日报 2016/5/4(点击:763)
4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在我市召开全区旅游市场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会议对国家、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对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等政策法规作了讲解;针对景区出现的各类价格欺诈行为,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为与会人员解析了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讲授了各种日常监管中实用而有效地解决价格问题的方式方法,解答了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难点与困惑;宣读了《旅游市场价格警示告诫书》,告诫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强调将依法从严查处促销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