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新城区部分商业网点进行扶持的公告
作者: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辽日报 2016/5/4(点击:1553)
为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拉动新城区商气人气,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新城区部分商业网点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东至建国北路,南至阿古拉大街,西至创业大道,北至清河大街。
二、扶持对象
位于上述扶持范围内原来闲置但在2016年4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新启用的从事商贸物流及社会事业经营的商业用房。
三、补贴标准
补贴年限为2016年—2018年,其中:2016年补贴为0.4元/平方米·天,2017年补贴为0.3元/平方米·天,2018年补贴为0.2元/平方米·天,以营业之日起计算补贴。租金补贴由开发区管委会核准,营业后每季度兑现一次补贴。
四、受理单位
申请受理部门为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创业大厦9011室)
联系人:曹铄 联系电话:0475-8628755
五、其他政策
1、开发区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给予入驻企业融资帮扶。
2、开发区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入驻企业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3、开发区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在人流、车流较大的地点设立公交车站点,打造便民环境。
4、开发区协助企业办理各种证照手续。
六、具体实施以《新城区商业网点扶持细则》为准,开发区管委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