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告
作者:王帅迪 高鑫 通辽日报 2016/5/9(点击:1285)
案情
自幼父母离异,与父亲一起生活却得不到关爱,青春期少年在叛逆心理的作用下,为得到父亲的关注,做出了入室盗窃的犯罪行为。近日,经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智拘役4个月。
现年16岁的李智年幼时父母便离异,他与父亲一同生活,由于父亲是大车司机,常年在外运输,对李智无暇照顾,父子二人也经常缺乏沟通,但是在物质条件上,不管是钱还是物,只要李智想要,父亲都尽量满足。李智升入初中后,正是叛逆期,再加上特殊的家庭环境,使他愈发的沉默寡言。2015年11月,李智突然萌生了以盗窃行为吸引父亲关注的想法。李智分别于11月8日和29日先后两次潜入他人家中盗走白酒、拉杆箱等物品,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3172元。在庭审中,李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动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科尔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高鑫解释说,李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作案2起,侵犯财产价值31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官在此提醒,青少年步入青春期后,其心理发展正处于半成熟、半幼稚阶段,应该加强教育引导和沟通,从而树立他们正确的心理观念,才能避免使他们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