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授权声明
尊敬的全国各地旅游爱好者:
内蒙古金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开发建设的银沙湾旅游区位于中国·内蒙古库伦旗境内, 嘎海山北麓、养畜牧河流两岸地段。项目总占地面积5.3万亩,旅游区按国家5A级旅游区标准规划设计。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融沙漠生态观光、沙漠探险、民族民俗展示、影视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沙漠生态旅游区。现已打造成为名副其实的“东北第一漠”,扮靓了科尔沁500公里文化、旅游风景大道上的新起点。特别是在2016年04月30日通辽市旅游局、通辽市体育局、库伦旗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2016年穿越科尔沁库伦银沙湾沙漠越野嘉年华”活动中,金港公司致力“生态文明、环境友好、遵循自然”的发展理念,秉持“依托一方沙地,造福一方人民”的企业宗旨,在这次活动中,共接待全国各地游客13.2万人次,创下了库伦银沙湾旅游有史以来的最好成绩,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欣喜成绩的同时,金港公司感悟到“安全”是赛事活动及企业发展的要务。金港公司与业界负有盛名的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邰继和律师合作,现委托该所律师对进入旅游区的游客作以下公告:
一、金港公司为了惠泽旅游区周边农牧民,请旅游区属地的农牧民朋友在拟进入旅游区时,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旅游区票档口领取免费观光券方可进入旅游区,并应遵守观光券上的相关安全提示,否则,金港公司对其个人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不负责任;
二、自驾UTV、ATV及越野吉普车的游客,在进入旅游区前,应与旅游区签署《安全告知书》,并视为旅游区就安全事宜已向其进行了释明;
三、已与旅游区签订《环保大使协议》进入旅游区的车辆及人员亦应遵守银沙湾旅游区一车一杆的相关规制。否则,发生难以监控的安全隐患,与金港公司无涉;
四、进入旅游区游玩的游客,应注意旅游区的安全警示,并留意旅游区的版图界标,对发生在银沙湾旅游区版图之外的人身、安全事故,金港公司不再负安全责任;
五、在银沙湾旅游区的游客,请遵守旅游区的安全导引及安全提示,文明旅游。对冒险、野蛮操作越野车辆,不听劝阻、恣意妄为,发生的人身、生命危险事故,金港公司不负法律责任;
六、金港公司只对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环保大使车辆进入旅游区,承担协议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进入旅游区喜欢体验沙漠驾、乘车越野的游客,建议使用旅游区提供的越野车辆。针对驾、乘自带车辆在旅游区内进行沙漠越野的人员,因旅游区未就此部分服务收取费用,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对该部分驾乘人员及车辆金港公司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委托人:内蒙古金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通辽分所
授权律师:邰继和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