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作者:贾雪 韩士忠 卜祥妮 通辽日报 2016/5/12(点击:1084)
为切实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市政府在原有残疾人福利政策的基础上,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市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补贴资金将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