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扶持商贸物流业补贴政策
作者: 通辽日报 2016/5/13(点击:1963)
为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拉动开发区商气人气,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开发区部分商业网点予以扶持。具体范围在东至建国北路,南至阿古拉大街,西至创业大道,北至清河大街。扶持对象为原来闲置但在2016年4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新启用的从事商贸物流及社会事业经营的商业用房。补贴年限为2016年—2018年,其中:2016年补贴为0.4元/平方米·天,2017年补贴为0.3元/平方米·天,2018年补贴为0.2元/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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