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的通知
作者:许媛媛 通辽日报 2016/7/3(点击:3389)
按照自治区和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市本级和旗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于6月30日基本完成。截至目前,全市公务用车共取消1759辆,保留2727辆。其中,市本级公务用车取消562辆,保留474辆,各旗县市区公务用车共取消1188辆,保留2253辆,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基本形成。
据悉,此次市本级、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党政机关全部参加改革,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一律纳入参改范围。按照《方案》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和调研用车,市本级最多保留180辆机要通信应急车和20辆调研用车,每个旗县(不含苏木乡镇)最多保留90辆机要通信应急车和3辆调研用车。
截至目前,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封存停驶非保留车辆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车辆封存后,将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公务用车交通补贴计发时间。据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车改中,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将统一粘贴“公务用车”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鉴定评估,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同时,我市将采取“交通补贴+车辆租赁”的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