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线调整的通知

作者:美丽 苗晓雯 通辽日报 2016/7/12(点击:1814)

近日,霍林郭勒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每月2655元、13273元。

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平工资额低于社平工资60%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的60%即2655元计算;平工资额高于社平工资300%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的300%即13273元计算。同时,对1-5月份按原基数预缴部分进行差额补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足额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