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6—2017年 采暖期供热费的通知

作者: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日报 2016/7/29(点击:3266)

通辽热电公司集中供热用户:

我公司定于2016年8月1日开始收取2016-2017年采暖期供热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20日为正常收费期。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5时收取热费,中午不休息正常收费。收费高峰期间节假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连续受理用户缴费业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用户逾期拖欠热费的,我公司将按照《规定》采取限热、停热措施。

二、缴费方式:

热用户持“用户信息卡”到我公司营业站(厅)自行缴费,对委托代收代缴热费的供热区域,我公司将张贴“委托收费通知”,同时与委托单位(个人)签订委托收费合同。为方便用户缴费,我公司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合作,实现用户在银行网站、银行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机上进行缴费,建议用户选择便捷方式缴费。

三、缴费地点:

2016年8月1日开始,开设热电公司供热综合业务厅、向阳大街营业站、水岸春城营业站受理缴费业务,2016年9月1日开始增设东顺路营业站、平安西区营业站受理缴费业务。

郑重提醒广大热用户,缴纳热费时请按照我公司上述缴费方式到指定的缴费地点缴费。通过委托方式缴费的用户请及时查看我公司与委托单位(个人)签订的《委托收费合同》进行确认,谨防不法分子骗收热费。

通辽热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61658

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