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最新招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2016年度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根据《内蒙古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复的2016年毕业生招聘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批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8人(其中旗县级大气科学类专业5人,不需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 应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大气科学类专业人员不限户籍);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见附件),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派遣证且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且报考岗位的专业为第一学历对应专业)。海外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应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人才招聘网报名。
报名网址:http://218.202.82.83:90
2. 报名时间为2016年8 月8日08:00—8月16日18:00。
3.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设开考比例设置。
4.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教材及考试大纲。
2.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 笔试地点设在北京市。
4. 笔试时间8月27日09:00-11:00
5. 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由自治区气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6. 对于中学或大学阶段为蒙语授课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条件重复的就高加分,不重复累加。
7.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5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有岗位面试比例达不到1:5的,在符合岗位条件且分数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以达到面试比例。如通过调剂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8. 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四)面试
1. 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以下证件进行资格复审: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蒙语授课经历的需持相关毕业证。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 面试。面试地点、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确定面试成绩。
3.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气象局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1. 体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
(六)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2.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 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 纪律和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 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3335229
监督电话:0471-3335335(党组纪检组)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交广之声包头站招聘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交广之声包头站与包头市教育局合作,开办教育栏目,为提升节目的专业性,特面向包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兼职栏目主持人8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熟悉教育工作,有一定的文字编辑能力。
2、喜爱广播事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从事过演讲、辩论播音主持工作的优先。
3、普通话一乙以上(含)。有各类职业证书(心理咨询、法律从业资格、营养师、翻译等级证书等)的普通话等级可适当放宽。
二、栏目设置及特殊要求
1、早安校园:需要上早班;
2、共同关注:男,文字编辑能力强;
3、空中大讲堂、家长学校:夜间上班,有一定的教育心理学基础;
4、师生展台:可业余录播,能熟练使用音频编辑软件;
5、亲亲宝贝:学前专业
6、点歌:喜爱音乐,语言风趣
7、热线、公益:善于现场采访,亲和力强。
三、报名、录用
1、报名截止时间:8月10日
2、报名者将报名表上传到3476076374@qq.com,同时提供一份拟主持某栏目的“栏目策划”。
3、面试时间8月11-12日。
4、录用后到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培训一周
四、期限与待遇
1、兼职分为脱产、半脱产2类,报名者报名前与本单位协商兼职方式。
2、兼职聘用期为半年。兼职期满本人自愿、本单位同意、电台同意可续签兼职合同。
3、一经聘用,由内蒙古交通台发给兼职聘书。
4、兼职人员工资由关系所在单位发放,待遇不变。聘用单位视工作量发放劳务补贴。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交广之声包头站
包头市教育局
2016.8.3
(来源:包头市教育网)
通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通辽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通辽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115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通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通辽市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员、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规定,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派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够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截止招聘简章发布日前具有通辽市范围内户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通辽市生源的毕业生;部分岗位的户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和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7月27日前、1980年7月26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应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考生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正式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tl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8月15日17时。
3、报名要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报名序号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考生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考生审核通过后需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备案(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其它信息在打印报名表后或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打印功能只在报名期间开放,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此表。)
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工具)要在整个招聘环节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除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
(三)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部门须在考生网上报名后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在《报名登记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考生补充。不按规定时间补充内容的,视为放弃报考。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缴费。初审通过人员(含减免费用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含两个科目考务费共计12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时间:2016年8月7日--8月17日17时。
3、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退还考务费;2015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退还考务费。这两类考生的考务费先交后退。考试结束后,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对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其减免费用会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笔试缺考的,不退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退费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务必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6日17时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含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内容及成绩: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4:6),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使用蒙文试卷,用蒙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须用汉语作答。
(四)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一)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
(二)报考蒙汉兼通及其它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均使用汉语作答。
(三)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复审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辽市内生源迁出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除以上证件外另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同时加盖了服务地旗县农牧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导致民族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二)体检。体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在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均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2297992
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关于通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
“通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已经开放,请考生点击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左侧快捷通道中的“网上报名”选项进行报名操作。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5日
(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6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2016年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监管和教育等事业单位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具体招聘事项以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招聘简章为准,详情请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wmpta.org.cn)。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