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通辽市交管支队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公告
作者:yanghe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6/9/4(点击:13245)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商建字【2016】824号)要求:“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从2016年6月15日起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除国家要求淘汰和鼓励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之外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方案》,现通辽市交管支队公告:自2016年9月10日起,凡属于国家要求淘汰和鼓励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支队一律不予转入。
此公告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