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辽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依据《通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通人社办发﹝2016﹞92号)文件规定,对新增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新增以下4家零售药店为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1、通辽市同仕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六药店;
2、通辽市正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八店;
3、通辽市名医医药有限公司;
4、通辽市爱民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爱民六十八药店。
(二)新增以下2家医疗机构为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通辽蒙一堂医院;
2、通辽盛菁蒙西医结合医院。
以上定点医药机构按《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评分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2016年10月28日—11月3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通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415室。
联系电话:8310477
特此公告
通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量化评分
1 通辽市同仕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六药店 100
2 通辽市正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八店 95
3 通辽市名医医药有限公司 95
4 通辽市爱民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爱民六十八药店 95
5 通辽蒙一堂医院 86
6 通辽盛菁蒙西医结合医院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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