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的公告

作者: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 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6/12/29(点击:8285)

    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经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遗留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的批复》[通政字(2016)228号]精神,在通辽市规划区内已经整体建设竣工验收的小区项目,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全体业主共有,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12月28日

    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