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作者:卓琳 通辽日报 2017/1/9(点击:7926)

    1月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会。

    据了解,《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1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内容包括总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五条。

    近年来,为使城市更美丽,百姓更幸福,市委决定开展国家级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增强公众卫生意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