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7-2018年采暖期供热费及办理2017年度供热增容业务的通知
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用户:
我公司定于2017年8月1日开始收取2017-2018年采暖期供热费和办理供热增容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热缴费业务
(一)供热缴费期限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20日为正常收费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用户逾期缴纳热费的,我公司将对欠费用户采取限热、停热及通过法律手段催缴欠费。
(二)缴费方式
1.热用户持“用户信息卡”到我公司营业站(厅)自行缴费。
2.对委托代收代缴热费的供热区域,我公司将张贴“委托收费通知”,同时与委托单位(个人)签订委托收费合同。
3.银行网银缴费。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机)、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机、手机APP)、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转账终端机)。
(三)各收费网点每年及每天营业时间
1.各收费网点全年营业时间
(1)通辽热电公司院内综合业务厅(全年)
(2)圈楼南门对面向阳大街营业站(8月1日至11月30日)
(3)水岸春城南门对面水岸春城营业站(8月1日至11月30日)
(4)东顺路北段原武警支队院内东顺营业站(9月1日至11月30日)
(5)平安西区北门对面平安营业站(9月1日至11月30日)
2.各收费网点每天营业时间
各收费网点营业期间,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5时收取热费,中午不休息正常收费。收费高峰期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连续受理用户缴费业务。
二、供热增容业务
(一)办理供热增容业务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20日受理本年度供热增容入网业务,有用热需求的用户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公司办理用热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用热用户须提交资料
用热申请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建筑施工平面图等材料。
(三)受理地点
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综合业务厅15号窗口(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工一路377号)。
三、便民温馨提示
(一)广大热用户缴纳热费时请按照我公司上述缴费地点及方式缴费。通过委托方式缴费的用户请及时查看我公司与委托单位(个人)签订的《委托收费合同》进行确认,谨防不法分子骗收热费。
(二)通过银行网银缴费的用户,需要快递送达方式索取供热发票的,可拨打热线电话0475-961658(只限通辽市区范围同城快递,不支持旗县或异地配送)热用户自行承担8元/件快递费,收件付费。用户也可自行到通辽热电公司各营业站(厅)领取发票,营业站(厅)领取发票时请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为优质便捷的服务用户,我公司在各供热分公司层面设置了一级客服机构,直接受理辖区内的用户来电、来访、报修、投诉等服务业务,用户有相关供热问题可以直接与供热分公司客服联系,也可通过热线0475-961658及通辽热电公司客服中心解决供热相关问题。各供热分公司服务地址及服务电话:
供热一分公司服务接待地点:通辽热电公司北院,
服务电话:0475-8295218;
供热二分公司服务接待地点:平安西区北门对面,
服务电话:0475-8297564;
供热三分公司服务接待地点:创业大道路西、青龙山大街南(万力城路南),服务电话:0475-8883274。
客服中心热线电话:0475-961658
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