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作者: 市政府办公厅 2017/8/1(点击:14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 银监局 证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内财预〔2017〕8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2015年以来市本级实施的举债融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彻底排查违规融资担保等各类不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并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出具的50件融资批复文件和承诺函等进行了清理。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的复核意见,经通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通辽市政府举债融资相关文件50件,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不再执行。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