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  2017/8/23(点击:19223)

根据扎鲁特旗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扎鲁特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扎机编办字(2015)47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员随编制走、编制随职能划转的原则,将公共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管理所、物业管理办公室五个机构予以撤销,其122名人员编制一并划转至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

特此公告

扎鲁特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