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公告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我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现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和自治区纪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大、政府和盟市、旗县(市、区)政协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内组发〔2017〕10号)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规定公告如下: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全市党委换届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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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通辽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