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作者:yanghe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2017/9/26(点击:18282)

    根据《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公告》(通住建迁告字[2010]第21号),现收回位于创业大道以东、河西变电所用地以南、万通房地产以北、万通房地产以西范围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持证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回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地籍科(联系电话:8628624)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自动注销其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