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作者:  2018/3/16(点击:27839)


关于新增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依据《通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通人社办发﹝2016﹞92号)文件规定,对新增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新增通辽市科尔沁区金东北大药房、通辽市诚达医药有限公司为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二)新增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文革内科诊所、通辽开发区新城街道沈铁河畔D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按《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评分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2018年3月14日—2018年3月20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通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501室

联系电话:8310477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量化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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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