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 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

作者:yanghe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8(点击:26886)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 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的通知》(内教发〔2018〕18号)中“全区中小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初中不得早于7:50;高中不得早于7:30”的要求,考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经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并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21日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企业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该作息时间。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