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的公示
作者:zhang 通辽日报 2026/7/17(点击:292)
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内蒙古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残联发
〔2024〕36 号)文件要求,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现将通辽市本级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
单位进行公示如下:
1. 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超比例安置 3 人,奖励金额 29013.00 元)
2. 通辽市鑫龙服务有限公司(超比例安置 2 人,奖励金额 19342.00 元)
3. 中央储备粮通辽东郊直属库有限公司(超比例安置 1 人,奖励金额 9671.00 元)
公示时间:2026 年 7 月 15 日—2026 年 7 月 21 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通辽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受理电话:0475—2730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