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区政府批准,本企业即将进行改制,现公告如下:
1、请本企业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相关债权资料到本企业进行确认登记,逾期未登记者视同放弃债权;
2、请本企业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相关债务资料到本企业核实确认,逾期未核实确认者按我企业账面记载金额确认;
3、我企业于2013年9月3日签署,2013年9月5日在《通辽日报》刊登的《企业改制债权债务转移公告》现声明废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宝庆 联系电话:13848050099
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