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驻市中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从5月19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爱国卫生清洁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爱国卫生清洁周”以市主城区、各旗县市区城关镇、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等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全民参与、全面治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一)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发动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落实各部门、单位、社区、嘎查村职责,按照“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制要求,重点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小广告,确保“六化”(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秩序化)达标。
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环境卫生整治。要全面清扫本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门窗洁净,室内整洁,规范有序。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确保门前无垃圾,楼体无污迹,庭院无杂物。各学校要负责校园周边街路和建筑物的环境清理。(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驻市各单位)
2.街道、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各物业小区要开展卫生清洁活动,做到居民区内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杂物堆放,无白色污染、无张贴小广告、无散养畜禽,居民楼道卫生清洁无杂物。(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社区)
3.街路及商圈环境卫生整治。商家业户、中小企业要清除门前主次街路绿化带白色污染。商圈街路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道经营。市场内要做到全日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经营有序。(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社区)
4.驻市部队环境卫生整治。驻市部队官兵要积极参与城区环境卫生整治,驻地及周边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达到整齐有序、环境整洁。要参与所在地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由爱卫办负责指定具体区域。(责任单位:驻市部队,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苏木乡镇、嘎查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理镇、村公路两侧及村屯内积存垃圾堆、柴草堆、粪堆。清理室内外卫生,清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大门、围墙、栅栏无破损,做到整齐美观。(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嘎查村)
6.居(村)民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广大居(村)民开展家庭环境卫生大扫除,清洁门窗、楼道、露台、阳台等重点部位。(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社区、苏木乡镇、嘎查村)
(二)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所有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要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公共场所、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中小餐馆、食品超市、街头食品门店(摊点)进行一次性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及卫生设施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理,切实采取措施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方法步骤
“爱国卫生清洁周”活动时间为5月19日—25日,共七天。大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治理阶段(5月19日—23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全民参与,对照活动主要内容,集中治理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做到环境卫生无死角,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4日—25日)。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检查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活动周结束后,市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清洁周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按照清洁周的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每天一调度一检查,督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此次活动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二)全社会广泛参与。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加强新闻宣传等方式,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号召城乡居民群众积极行动,认真开展卫生大扫除,将积存的垃圾清理干净。对庭院卫生进行认真清理,消除卫生死角,净化城乡环境。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通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2014年通辽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特别是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提前落实好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分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监管,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监督指导相关行业、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认真抓好清洁周活动的落实。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的责任区谁负责、谁的问题谁治理,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四)加强工作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敷衍了事、未落实工作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责成限期整改。活动开展期间,市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进行工作情况通报。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突出、活动效果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不力、存有卫生死角的地区和部门、单位、社区进行曝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进行跟踪督查。
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洁周活动总结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办公室。电子邮箱:tlbrgj@163.com。
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办公厅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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