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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庆节法定假日放假安排和明确作息时间的通知
作者:zhang    文章来源:通辽日报    点击数:1735    更新时间:2014/9/29 8:34:23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对2014年国庆节放假调休做如下安排,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作息时间明确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明确作息时间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不再实行夏季、冬季两套作息时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执行如下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学校、医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作息时间,可与党政机关错峰上下班,以缓解交通压力。

驻市中区直各单位、各级各类企业参照执行市党政机关作息时间。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传达贯彻。遇有紧急情况或重特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国庆假期。

(三)各地、各部门于9月29日前将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表报市政府应急办(市行政中心1120室,联系电话:8836119、8836171〔传真〕)。市政府办公厅将随时抽查各地、各部门值班在岗情况,凡因脱岗或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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