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明哲、李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民诉被告段明哲、李红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科民初字第2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布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