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科左中旗人民政府批准,依照科左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决定收回纬六路南侧、文明路西侧、建设大街北侧,用地面积12499.3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
上述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证交由科左中旗房屋征收办公室,并统一到科左中旗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自动注销其土地证书。
科左中旗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