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
一、全市(不包括铁路和电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当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9.18亿元,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6.38亿元。全市已有3255家单位的179177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2.99亿元,累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09亿元,年末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为74.90亿元。
二、全市当年共向9401名职工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1.64亿元,回收贷款11.16亿元。全市已累计向107904名职工,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8.07亿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66.63亿元,其中逾期贷款为24.87万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比例为88.96%。
三、全市当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2.86亿元,业务支出为1.53亿元,全年实现增值收益1.33亿元,当年提取风险准备金0.0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0.29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01亿元。
四、全市年末住房公积金账面资产总额为79.59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9.56亿元,增值收益存款1.20亿元,委托贷款66.63亿元;负债及净资产总额为79.59亿元,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74.90亿元,应付利息0.8亿元,专项应付款1.01亿元,贷款风险准备金0.69亿元。
此公告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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