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接送学生车辆允许临时停车时间为早上7:30—8:00时,中午10:30—12:00时,13:30—14:30时,下午16:00—17:20时;接送学生车辆在以上时间内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即停即走;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其它非接送学生通过市实验小学霍林河大街路段直行的车辆,需分别在霍林河大街与交通路路口,霍林河大街与和平路路口绕行,以缓解该路段道路通行压力。
对违反此通告规定的,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