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层层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传达。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戒,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切实做好值班值宿工作。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随时抽查各地、各部门值班在岗情况,凡因脱岗或不及时上报信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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