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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公立医院将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
作者:徐健    文章来源:通辽日报    点击数:588    更新时间:2016/4/8 9:25:33

4月6日上午,市卫计委召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公立医院即将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有关情况作新闻发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我市将于近日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同时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此次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补偿成本、控制耗材、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此次价格调整,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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