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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信息港 > 公告通知 >> 新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税 办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
新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税 办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内蒙古通辽市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1162 更新时间:2016/5/28 9:38:36
为了
规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重新发布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下称新《计税办法》)。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有三方面特色:
一是基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财产、费用支出经常混用的实际情况,新《计税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二是新《计税办法》支持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三是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新《计税办法》将个体工商户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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