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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贫困生可申领4万补助金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2363    更新时间:2016/7/23 15:04:0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5]30号)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即:被录取到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含预科班预科录取学生)、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享受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含孤儿)。

 

               

 

  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

  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办理时间:根据大学生录取时间分批进行。

  此项工作由大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教体)局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各旗县教育部门对申请学生的录取资格及条件进行初审;民政部门对学生享受低保(含孤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再由教育部门将资金分别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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